台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,47歲林姓男子自民國105年6月至108年9月間,以網路訂購方式,自美國進口添加在電子菸油的香料,再自行調製成含有衛生福利部列管的尼古丁等成分電子菸油。

林男因調製數量不敷使用,轉向39歲江姓男子購買已調製完成的電子菸油,再以每瓶30毫升新台幣300元的價格,在台中市西屯區一處店面販售,或販賣給高雄、嘉義與新竹等地店家,獲利約新台幣1000萬元。

台中地檢署指揮保安警察第三總隊第一大隊、台中市警察局刑警大隊與調查局中區機動工作站 情趣用品 等單位於108年9月19日前往林男的店面與江男的住處搜索,查扣電子菸油7057瓶、香料19瓶、甘油26桶、丙二醇12桶與香料85瓶等證物,並將林男等人帶回偵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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